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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,應(yīng)當在3個月內(nèi)審批,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。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,但不得超過6個月。
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超過3個月未予審批的,原報批黨支部應(yīng)對發(fā)展對象進行復議,然后再報黨委審批;超過6個月未予審批的,原報批黨支部要為發(fā)展對象重新辦理入黨手續(xù)(包括支部委員會審查、基層黨委預審、重新填寫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入黨志愿書》、提交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作出決議、報上級黨委審批等)。
(來源:《新編基層黨務(wù)工作手冊》)
( 編輯:王春春 送簽:王春春 簽發(fā):趙品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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